房没了,还损失数十万!买“抵押房”风险有多大?
买房是件大事
当慎之又慎
付清了房款
房子却未过户
搬家入了住
执行法官却来敲门
今天这起案件
就是这样一个关于
“抵押房”的故事
先收尾款,卖家带钱逃之夭夭
2020年1月,市民姜某通过中介,在九龙坡区找到了何某、刘某挂牌出售的一处房屋。实地看了房,姜某觉得房子总价仅58万,性价比高,对房屋情况十分满意。
买卖双方见面后,何某悄悄提出绕过中介签合同以规避中介费用,同时提出房屋价格可以在中介挂牌价的基础上少个几万。姜某本来心中闪过几丝疑虑,但禁不住省钱图便宜的心理答应了下来。
双方绕过中介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支付了定金10万元。之后,何某将房屋交给姜某,姜某搬进该房屋居住。
入住后,何某不仅没有办理过户,反而一直催促姜某支付尾款。何某称:“房子当前有抵押,但只要先拿尾款就可以到银行办理解押,然后就能过户。”为此,何某还愿意再便宜几万元。
涉世未深的姜某禁不住何某的一再催促,于是将45万尾款打给了何某。付款后,姜某多次催促何某办理过户,何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,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。
姜某想着,虽然房子没过户,但签了书面合同,自己也入住了,也就没放在心上。
低价房实为抵押房,即将成为“法拍房”
其实,早在2019年,债务缠身的何某、刘某就在江津某银行以该房屋作为抵押,贷款60万元。2020年初,二人明知该房屋未解押,仍将其挂在房屋中介进行出售。同年7月,还不上贷款的二人被银行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。2021年8月,该房屋被挂网拍卖,成为了待拍卖的执行财产。
(涉案房屋)
近日,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该房屋的查封手续,随后来到该房屋进行搜查评估。执行法官与姜某见面后,将本案房屋的抵押、查封情况详细告诉了姜某。姜某这才恍然大悟,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配合腾房,安置费转付购房人
执行法官一边安慰姜某,一边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。她虽然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但因未办理过户手续,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,其权利也无法对抗法院的执行。房屋一旦拍卖成交,姜某有义务配合腾房。至于其遭受的损失,姜某可另行依法维权。
近日,该房屋被依法拍出。为尽力保护姜某的生活居住,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何某沟通,何某最终同意将法院保留的唯一住房安置费8万元作为赔偿款,直接转付给姜某。拿到安置费后,姜某对法官表达了感谢,亦积极配合按期腾出了房屋。
(向法官表示感谢)
对于余下的损失,姜某告诉执行法官,她已向九龙坡公安局报案,何某、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二手房交易中,如果在未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就草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一旦房屋存在抵押导致无法过户,卖方又不退还房款,将对购房人造成极大损失。
要想防范可能发生的因抵押、查封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,需注意:在签订合同前与卖方一起去查询产权,落实房源的真实性和房屋的产权状况,如房屋有抵押,则不能将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;如有查封,则可以联系查封法院,了解查封原因以及解封途径,完成过户以后再支付尾款。
此外,正规房屋中介一般情况下比购房人更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,通过中介来管理购房以及付款往往相对私下交易风险更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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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罗建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